朝双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双塔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1.强化对“三类场所”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三类场所”的报警器、自动切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等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确保使用率达到100%。要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增加燃气安全隐患巡检巡查频次和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对拒不整改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用户,要坚决予以停气,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强化对居民用户末端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阀、长寿命连接管(金属软管)“三件套”以及智能燃气表安装工作,对已完成“三件套”安装使用的居民用户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提高居民用户的认知率和使用率。要按照“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原则,深入开展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销售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网点底数、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及进货渠道等情况。

(二)全面加强对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监管

重点对场站燃气设施存在的防火间距不足、私自改扩建、设施设备老化、未定期检验安全等隐患;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内容不健全等内业问题,开展一次全面体检,消除隐患,确保燃气存储安全。

(三)全面提升燃气智慧化管理水平

要完成辖区内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对燃气安全实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年内联网。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做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

    (四)全面加强燃气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要尽快核定燃气安全管理机构编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解决有人干事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聘城镇燃气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提升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指导队伍建设;要加强燃气行业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燃气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五)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1.要制定年度燃气安全宣传计划。利用重大节日、燃气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丰富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内容;要定期不定期曝光城镇燃气各类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安全使用燃气的浓厚氛围。

2.抓好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燃气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学习燃气法律法规、燃气安全和日常管理等业务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险人员等“三类人员”和送气工等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燃气行业持证上岗制度。

3.持续开展以“关阀行动”为重点的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宣传燃气关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通报燃气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燃气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1-2次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和现场处置能力,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管理系统。

(六)全面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

1.开展燃气安全督导检查。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现象,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惩戒。

2.区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因工不力导致排查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

(七)全面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排查整治牵头工作,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安全保障措施。

2.负责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燃气建设项目消防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工作。

3.牵头组织市场、交通、消防、商务、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对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控。

4.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燃气使用的宣传责任;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5.协助做好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救援工作。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燃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充装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气瓶充装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燃气领域内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3.负责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4.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非法改装气瓶,以及对报废气瓶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完成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对列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使用燃气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4.负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在城区便民市场内、流动摊贩使用瓶装燃气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燃气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2.牵头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1.负责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工业园区等其他园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负责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2.教育部门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园、民办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卫健部门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民政部门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文旅部门督促文化市场和旅游景区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住建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依法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营造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

按照燃气管理相关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应急处置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燃气报修、报警电话,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20231月至20233月)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燃气报警器不插电的现象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治攻坚(20234月至202310月)

对报警器不插电现象要及时劝导其通电并说明其危害、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311月至12月)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底上报《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隐患排查台账》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月底、10月底前上报各自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将各自工作总结报区住建局。

 

联 系 人:周建仁

联系电话:0421-2855682

 

附件:1.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全市城镇燃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现相关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无缝衔接,不断提高双塔区城镇燃气工作管理能力,成立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跃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子鑫 区住建局局长

杨建峰 区应急局局长

孙贵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源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  杭 区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庆辉 区交通局副局长

郭志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闻兴亮 光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全奎 前进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艳雨 南塔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继文 北塔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玉兵 燕都公安分局副局长

  雷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副局长

刘国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唐万利 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副大队长

尹海强 区水利中心主任

贾晓晖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天贺 区文广局副局长

  强 区卫健局副局长

        祝新宇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董继伟 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常丽娜 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丽双 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红宇 凌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笑非 双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丽萍 站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向东 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巨川 燕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宗昂 凌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负责人

马健飞 桃花吐镇副镇长

            白博元 他拉皋镇副镇长

任宏伟 孙家湾镇副镇长

陈司通 长宝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子鑫同志兼任。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乡(镇)街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报警器不通电数量(户)

 

整改完成数量(户)

 

非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报警器不通电数量(户)

 

整改完成数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