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20250415)
更新日期:2025-04-15 信息来源:双塔区民政局 浏览: 次
办理事项 | 城乡低保 | |
办理条件 | 1.至少一名共同生活成员具有我市户籍,且全部共同生活成员均未在其他地区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及特困救助供养等项救助。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4.特殊情形依据《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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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 双塔区城乡低保标准705.00元/月 | |
申请材料 | 1、承诺授权书; 2、户口簿(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 3、身份证明(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注:赡(抚、扶)养人)】; 4、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伤残证,特殊情况由街道出具证明书); 5、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 6、诊断书(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例、必要时提供医疗费支出; 7、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养老保险金领取发放凭证); 8、房产证明(房产证、动迁协议、租房、借助房屋等); 9、学生证明(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及缴费证明); 10、婚姻状况证明; 11、其它证明材料(根据个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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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2、乡镇(街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3、乡镇(街道)提出救助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公示结束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确认同意救助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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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
联系方式 | 0421-2855930、0421-2855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