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朝阳市双塔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和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现将具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双塔区司法局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和备案职责。
四、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在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行政机关
(一)政府
1.双塔区人民政府
(二)政府工作部门
2.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4.双塔区教育局
5.双塔区科学技术局
6.双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双塔区民政局
8.双塔区司法局
9.双塔区财政局
10.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双塔区交通运输局
13.双塔区水利局
14.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15.双塔区商务局
16.双塔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7.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18.双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20.双塔区审计局
21.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双塔区信访局
23.双塔区统计局
24.双塔区数据局
25.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6.双塔区保密局
27.双塔区档案馆
28.双塔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9.双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桃花吐镇人民政府
31.孙家湾镇人民政府
32.他拉皋镇人民政府
33.长宝营子乡人民政府
34.光明街道办事处
35.前进街道办事处
36.双塔街道办事处
37.凌河街道办事处
38.凌凤街道办事处
39.龙山街道办事处
40.站南街道办事处
41.红旗街道办事处
42.燕北街道办事处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双塔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