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朝双水发〔2024〕162号)
更新日期:2025-01-07 信息来源:双塔区水利局 浏览:

朝阳市双塔医院:

  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凌凤大街与黄河路交汇处,中心坐标X=40539984.39,Y=4604216.88(国家2000经纬度坐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属于医院工程,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由建筑工程区、绿化工程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区三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2.16h㎡,其中建筑工程区占地面积0.61h㎡,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0.76h㎡,道路及附属设施区占地面积0.79h㎡。工程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总建筑面积36343.1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73.13,地下建筑面积8670。容积率1.28,建筑高度3m-23.85m,绿地率35%,建筑密度27.99%。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7.61万,其中挖方5.31万(其中表土0.26万),填方2.30万(其中表土0.26万m³),无借方,余方3.01万m³,余方全部运至轩和云璟房地产项目进行场地平整,属于土方综合利用。本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施工,到2025年4月全部建成,施工总工期34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234.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131.04万元,资金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1.2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07.5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71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为2年,即2024年至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6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 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