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双塔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区应急局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市双塔区某商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案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12日,区应急局接到朝阳市公安局某分局移送案件,证据证实朝阳市双塔区某商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总数某件,零售许可证载明最大存放量为100件,该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市双塔区某商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朝阳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从事气焊(割)工特种作业人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某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双塔区某酒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双塔区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从事低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某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双塔区某酒店给予处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