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1210)
更新日期:2024-12-10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一、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注销。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GSP认证证书原件(已发证)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企业委托代理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7、注销核准通知书
资料要求: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单体药店必须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核实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受理人及电话:汪大川、孙艳娇 0421-3801700
六、监督电话: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0421-2999209
七、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4办公室
八、办事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九、办件限制及收费情况:无限制,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