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4〕29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朝阳市双塔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各乡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3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

3.1.2 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

3.2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3.2.1 重点行业企业

3.2.2 保障类企业和工程

3.2.3 小微涉气企业

3.3 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

4.1.2 预报

4.1.3 会商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3.1 预警信息的发布

4.3.2 预警发布要求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5.2 分级响应

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5.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5.3 信息报送

5.4 响应终止

5.5 总结评估

5.6 责任追究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报备

6.2 预案宣传

6.3 预案演练

6.4 预案培训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预报能力保障

7.5 信息联络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朝阳市双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塔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朝阳市双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体系包括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乡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区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全区涉气污染排放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分级预警、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朝阳市双塔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1.1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北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国网朝阳市双塔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2.1.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各乡镇街和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污染过程和沙尘、高温天气,组织开展污染行为管控;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效,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乡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应参照区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属地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组织,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属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属地重污染天气涉气污染物减排等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向区指挥部报告属地应急响应启动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属地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2.3 专家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对策建议。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

应急减排清单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逐年更新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印发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国家、省、市要求及时更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逐一排查属地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确保应纳尽纳。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3.1.2 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

应急减排比例是指各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III级、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实际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III级、级、I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30%

3.2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3.2.1 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3.2.2 保障类企业和工程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保障类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3.2.3 小微涉气企业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全区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3 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

根据市级发布的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情况为依据。

4.1.2 预报

根据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开展预报。

4.1.3 会商

预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对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程度等情况进行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商;预报未达到重污染天气但实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会商。依据会商情况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及调整、解除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3 预警发布

4.3.1 预警信息的发布

区级预警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各乡镇街负责属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区委网信办负责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3.2 预警发布要求

当预报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或接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原则上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发布主体、发布渠道,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视为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当预报我区污染程度未达到市级预警等级的,按照接到的市级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我区污染程度超过市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4 预警调整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信息的发布程序与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一致。预警信息调整或解除后,要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5.2 分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将应急响应要求传达到位,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5.2.1 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低尘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急减排企业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各类施工工地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未纳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的施工场所(应急抢险施工除外),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产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每日6时至22时,禁止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主城区内行驶(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露天烧烤、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和祭祀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2.2 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低尘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急减排企业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各类施工工地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未纳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的施工场所(应急抢险施工除外),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产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各类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露天烧烤、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和祭祀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2.3 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并停止室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低尘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急减排企业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各类施工工地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未纳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的施工场所(应急抢险施工除外),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产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特种任务的车辆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各类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露天烧烤、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和祭祀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3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1时前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4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5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全区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5.6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预案管理

6.1 预案报备

各乡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报备。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应按照管理权限,向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报备(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企业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

6.2 预案宣传

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加大对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6.3 预案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6.4 预案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对乡镇街区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属地或本单位应急工作体系,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7.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减排清单更新、绩效评级等相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4 预报能力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本地源排放清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调优;扩展气象驱动背景场,提升精细化预报能力;完善区级预报及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7.5 信息联络保障

各乡镇街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附则

8.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双政办发〔201985号)同时废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名词解释

 

附件1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严格执行朝阳市双塔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管理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委网信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的网络谣言信息,组织力量配合开展相关辟谣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全区各类教育机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导和督促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至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指导乡镇街按照属地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不可临时中断的工业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预警意见,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北塔公安分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并协调邻界相关公安机构,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路检抽测;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应对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修编、涉气企业绩效评级、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协助督促有关涉气污染排放区属国有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监督有关区属国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应急减排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对涉气企业实施绩效分级,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牵头组建专家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对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组织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巡查;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组织并监督建筑、房屋拆除、新建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保障,组织并监督公路施工及养护单位落实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组织并监督水利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加油站依据建议性减排措施和经营实际,制定夜间加油相关政策,引导公众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日间加油频次;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组织并监督城区市政养护单位落实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严厉查处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违规焚烧祭祀用品、城区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污染行为,指导、督促环境集团做好重污染天气低尘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国网朝阳市双塔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统计汇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企业用电量信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附件2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气: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