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消防监督范围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经双塔区消防救援大队、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北塔公安分局、南塔公安分局、前进公安分局、光明公安分局、燕都新城公安分局研究核定,对全区消防监督列管单位进行重新调整。现将调整2024年度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九 小场所”监管范围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朝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朝公明传〔2023〕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调整的原则
(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损失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4家和一般单位14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二)各公安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九小场所”1882家企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消防救援大队将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单位名录入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各公安分局依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理顺监督执法程序,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责任,严防因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三)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指导各公安分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各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分局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五)在消防监督范围方面,如有未尽事宜及管辖范围不明时,由消防救援大队和各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并指定实施监督,如涉及交叉管转要互相协商解决。
特此报告。
附件:
1、2024年双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名单(共233家).doc
2、2024年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共31家).docx
3、2024年双塔区公安派出所列管“九小场所”单位名单.xlsx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