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14号);
2.《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五、办理要件: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7.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如需要):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9.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如需要).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如需要)。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就业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成。
八、办理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区劳动就业局三楼人才服务股
九、咨询电话:0421-39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