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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政策解读
更新日期:2024-09-14 信息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 浏览:

 专家解读:按照自愿、弹性等原则推进延迟退休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就如何理解延迟退休改革的主要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赵忠接受了记者采访。
    “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这16个字的原则,是理解延迟退休改革的关键所在。”赵忠介绍,采取循序渐进和自愿、弹性等办法,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推行延迟退休改革的共同特点。
    赵忠表示,“小步调整”,说明改革是渐进式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要通过逐步调整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周期较长、节奏相对平缓,“‘小步调整’,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改革顺利推进,也有利于劳动者、用人单位等调整计划和预期。”
    “弹性实施”,则是在统一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体现自愿、弹性原则。“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实际退休年龄不是必须要和法定退休年龄一样,而是有一定的弹性。在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个人有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的空间。”赵忠说,自愿、弹性的原则可以更好匹配劳动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工作需求,和现行退休政策相比,劳动者有了更大选择空间。
    “分类推进”,说明改革考虑了不同群体、行业、地区及岗位等差异。“例如,现行政策规定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是不一样的。此外,对于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等,延迟退休改革也有所考虑。”赵忠说。
    赵忠认为,“统筹兼顾”,说明改革是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主线,同时还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保障支持措施,以应对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关联问题,比如就业促进、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延迟退休改革不是要推动退休年龄‘一步到位’,也不是对所有人搞‘一刀切’,不是各群体退休年龄‘齐步走’,也不是只有延迟退休年龄这一项内容‘单兵突进’。”赵忠说,改革综合考虑了劳动者岗位情况、健康状况、职业追求和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因素,更具有灵活性、包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邱超奕,原标题《按照自愿、弹性等原则推进延迟退休改革——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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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 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附件:

    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