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20240823)
更新日期:2024-08-23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无任何经济来源)

  ①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②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失业证原件及失业证首页、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并轨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求职申报表

  各四份,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街道分管主任及社保所长签字、盖章。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低保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低保证明,证明由社区、街道(需街道民政办主任签字),及民政局盖章。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公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本人养老保险自然年度账户信息单一份。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残疾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被抚养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内,必须由申请人抚养,需提供抚养相关证明。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①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部队开具的军官现役证明、家属随军证明。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提供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烈属的证明,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提供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

  9、脱贫劳动力

  (本人失业证失业登记日期一年以上)(第六页)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村)公示,公示盖社区(村)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村)、街(乡镇)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村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原件,并由村、乡镇、扶贫办盖章。

  ⑥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本人失业证失业登记日期一年以上)(第六页)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村)公示,公示盖社区(村)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村)、街道(乡镇)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村出具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证明原件,并由村、乡镇、扶贫办盖章。

  11、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

  (本人失业证失业登记日期一年以上)(第六页)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2)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3)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4)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符合条件的孤儿

  办理地址: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421-3990510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