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朝阳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学府项目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道,朝阳大街东侧,园丁小区南侧(原四高中),项目占地全部在原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区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20°26′42.29″,N 41°33′59.36″,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属于房地产工程,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工程等级为二级。项目由主体建筑区、硬化及绿化区(包括绿化区和硬化区)、道路区三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4.48h㎡,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主体建筑区1.33h㎡,硬化及绿化区2.77h㎡(硬化区1.43h㎡,绿化区1.34h㎡),道路区0.38h㎡。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05911.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654.40㎡(住宅建筑面积70580.27㎡,商业建筑面积9154.1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20㎡),地下建筑面积25256.79㎡,建筑密度29.79%,容积率1.80,绿地率29.91%。该项目共建设楼房15座,1~10层不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5.22万m³,其中挖方量7.61万m³(含表土0.67万m³),填方量7.61万m³(含表土0.67万m³),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施工,到2024年10月末全部建成,施工总工期20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000.00万元,资金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16.8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94.7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12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为2年,即2024年至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8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4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