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塔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朝双危改办发〔2024〕1号)
更新日期:2024-07-19 信息来源:双塔区住建局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六类人员”住房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的通知》和市局转发通知等规定,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制定双塔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农村“六类人员”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好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节约用地。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使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其他空闲地进行建设。

  (三)整合资源。各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自愿自主。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各级意见、调动群众积极性。

  (五)公平公正。各级要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农村违反改造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时间节点安排,2024年我区“六类人员”危房改造任务总计80户。要求在4月份全部开工,9月底完工,10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鉴定程序。一是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二是聘请第三方做好入户鉴定工作。由区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农户居住的房屋进行危险等级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政府统一支付。

  (三)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改造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执行,坚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改对象必须同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具体建设要求,一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先拆后建,达到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适用,主体完成的基础上,要有吊顶(预置板房除外),有内外门窗,无明显裸露线路。二是C级危房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墙壁维护、屋顶维修等方式,排除主体结构中的安全隐患、整体美观、性能安全实用为主。三是对C级仅更换屋面及门窗,D级建新不拆旧未解决安全隐患以及超出原址翻建面积的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各乡镇均要在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农户自愿申请。“六类人员”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两级公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符合危房条件的住房,首先要在村级公告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其次乡镇将各村上报的名单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区级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六)组织实施。各乡镇对危房改造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随时收录档案资料。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表(审核审批)、公示、施工改造协议、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贫困类型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检测报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村民会议记录,改造完成后档案内还应该有危房改造验收单等材料。农户纸质档案需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重大民心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乡镇城建负责人员要主动作为,积极会同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技术服务。全面加强施工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区和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村个体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免费提供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针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完善督导检查。住建与财政、民政、发改、乡村振兴五部门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督导内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动态监测,建立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在发生洪涝灾害、强降雨(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解决,督导推进危房改造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四)逐级竣工验收。完成改造的房屋,由村民委员会、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初验);由区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五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逐户检查验收,如实填写验收单,五部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五)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各级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危改户,各乡镇负责危房改造的管理人员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六)严格信息报送。一是各乡镇城建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个体工匠等信息档案,及时准确进行系统录入。二是各乡镇城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于每月15日向区住建局村镇办上报危房改造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市、区住建部门交办的关于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相关数据及文字汇报材料。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