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全面振兴,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落实工作方案》(朝农发〔2023〕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落实工作方案》(朝农发〔2023〕6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我区农业全面振兴,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我区“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双塔区400亩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保证全区设施农业新建设和改造提升质量。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额度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县(市)区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和年中设施农业建设进展、旧改小区等情况,将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双塔区分配额度55万元,可配合以前年度种植结构调整结余资金一并使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政策
资金用于扶持设施农业新建,兼顾老旧棚室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日光温室建设和改造提升。
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对当年新建并生产的10亩以上(含1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零散新建的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0.8万元;新建集中连片标准钢架冷棚设施生产面积10--20亩(含10亩,不含20亩)每亩补贴0.2万元。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
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补贴标准。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改造提升成本的15%并限额补贴,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主体(建设和经营者分开的,有合同遵守合同,无合同补给建设者)。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业站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审核公示
接到申报后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核实确认
补贴申请所在乡级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审核公示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乡分户信息表,并将分户信息表、乡级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区级核查汇总
区农业部门要坚持从严审核,程序合法的原则,严格掌握补贴标准,细化核查措施,认真开展核查,同时编制全区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区级汇总表,报区级政府审定,区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拨付申请和区级政府审定结果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每一个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主体账户(农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企业、合作社等提供对公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
2023年12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各乡(镇)将工作总结以文件的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细化到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确保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建设和改造提升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我区400亩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促进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发展。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二)强化技术指导,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管理的技术服务与指导。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对接,加大科研攻关、关键生产技术和推广力度。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做好设施农业建设和老旧温室改造提升,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强化设施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要做好设施农业种苗保障,推广应用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提供全过程生产管理指导服务,提升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要切实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改造提升补贴资金管理,尽早发放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设施新建补贴区级汇总表
双塔区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补贴汇总表
乡镇 |
村名 |
实施主体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桃 花 吐 镇 |
林四家子村 |
吴春辉 |
4亩 |
0.8万元/亩 |
3.2万元 |
温室 |
冯文生 |
1亩 |
0.8万元/亩 |
0.8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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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井志 |
3亩 |
0.8万元/亩 |
2.4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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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元 |
1亩 |
0.8万元/亩 |
0.8万元 |
温室 |
||
于万国 |
1.5亩 |
0.8万元/亩 |
1.2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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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富 |
1.5亩 |
0.8万元/亩 |
1.2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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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头营子村 |
林孟杰 |
2.5亩 |
0.8万元/亩 |
2万元 |
温室 |
|
王禹 |
2.2亩 |
0.8万元/亩 |
1.76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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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宝 乡 |
海里村 |
海里珊瑚农 业有限公司 |
15.11亩 |
13.49亩×1.2万元 1.62亩×0.3万元 |
16.674万元 |
温室面积13.49亩 冷棚面积1.6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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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拉 皋 镇 |
慕容村 |
郭玉忠 |
1.11亩 |
0.8万元/亩 |
0.888万元 |
温室 |
吴国平 |
1.15亩 |
0.8万元/亩 |
0.92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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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所 |
1.23亩 |
0.8万元/亩 |
0.984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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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志 |
0.9亩 |
0.8万元/亩 |
0.72万元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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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54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