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塔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建议》答复的函
更新日期:2024-07-10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次
徐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辽宁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2〕41号)文件要求和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2023年12月26日,朝阳市民政局、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民发〔2023〕42号),对《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朝民发〔2023〕13号)文件进行修订,取消附件7原朝阳市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中的亲属关系证明。
感谢徐利军代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