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发布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29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辽环函〔2023〕15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塔区2024年度“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为推进多领域“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形成多场景固体废物管理模式,截至2024年年底,创建“无废工厂”3个、“无废校园”3个、“无废景区”1个、“无废饭店”2个、“无废小区”2个。
三、任务进度
(一)安排部署(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组织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明确建设标准,向建设单位传达“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理念、要求及程序等要求。
(二)建设申报(2024年7月1日—9月30日)
组织建设单位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报工作,确定建设名单;指导、督促各申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三)验收评估(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
根据“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情况,采用“分项评估、集中验收”的方式,分批次进行验收评估并公布名单。
四、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统筹协调、集中评估、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解读人:张树民
联系电话:0421—285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