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塔区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双塔区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以及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好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朝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朝阳市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朝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度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确定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两处:
1.长宝营子乡下嘎岔村崩塌重点防范区
2.凌凤街道八宝村南荒崩塌重点防范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人员撤离路线及相关责任人
1.长宝营子乡下嘎岔村崩塌重点防范区。位于长宝营子乡嘎岔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长宝营子乡政府、嘎岔村委会负责嘎岔村崩塌点防范区内群众撤离工作,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长宝营子乡乡长 李萱
监控、预警人:长宝营子乡嘎岔村委会书记 张闻
2.凌凤街道八宝村南荒崩塌重点防范区。位于凌凤街道八宝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凌凤街道和八宝村委会负责南荒崩塌点防范区内群众撤离工作,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永利
监控、预警人:凌凤街道八宝村委会主任 吴春海
三、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双塔区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兴璐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徐冉东和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孙孟浩担任。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各公安分局及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街要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定人、定岗、定责及监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孟浩兼任。
联系电话:0421-3998550、0421-3998512
(二)完善制度、确保安全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乡(镇)街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
2.坚持“三查”制度。各乡(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孕灾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损失和受灾情况。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1)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街要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2)灾情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街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在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5.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街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并开展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和预警能力,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和频发生区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和隐患地段的巡视、监测、预报和警报工作,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6.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7.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进行长期监测,出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逐级上报。汛期过后,各乡(镇)街要将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