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春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朝双政函﹝2024﹞11号)
更新日期:2024-05-29 信息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浏览:

穆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春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春华小区(回迁楼)始建于2004年,18栋住宅楼,共计1494户,小区投入使用后一直实施物业服务,但服务项目单一(收取48元卫生费,负责垃圾清扫、清运),2016年1月1日经政府协调,原负责小区卫生保洁的公益岗位人员全部交由朝阳安平集团管理,安平集团延续以前的模式继续服务,直到2021年,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环境集团接收原安平集团公益岗位人员,对全市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全覆盖,环境集团在接收春华小区后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维修改善,此次维修改造与国家提出的老旧小区改造无关,国家提出的老旧小区改造针对的是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小区。

  针对环境集团入驻小区后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与燕北街道、环境集团多次沟通,并依法进行政策指导。下一步应由街道、社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组建业委会,由业委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是否实施全面物业服务,同时物业企业选择哪一家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业主不参与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可以由社区在小区内公示后代行业委会职责;小区内的各项配套设施及共用区域原则上应向朝阳市住建局申请并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物业企业依法对原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小区后续采取哪一种服务及收费标准应提前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决定,双塔区住建局物业办将全力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政策指导。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