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第十五条(六)款等有关规定,双塔区原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全部废止,并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双塔区尚未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说明。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