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适用)
一、申报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无任何经济来源)
①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失业证原件及失业证首页、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资料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⑤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并轨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求职申报表各四份,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街道分管主任及社保所长签字、盖章。(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资料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⑤低保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低保证明,证明由社区、街道(需街道民政办主任签字),及民政局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公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资料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资料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⑤残疾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资料来源:所在社区)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资料来源: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⑤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被抚养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内,必须由申请人抚养,需提供抚养相关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①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部队开具的军官现役证明、家属随军证明。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提供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烈属的证明,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街道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提供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
9.脱贫劳动力
(本人失业证失业登记日期一年以上)(第六页)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村)公示,公示盖社区(村)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村)、街(乡镇)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村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原件,并由村、乡镇、扶贫办盖章。
⑥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本人失业证失业登记日期一年以上)(第六页)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一份
③社区(村)公示,公示盖社区(村)章,公示时间为当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贴照片,公示三天后由社区(村)、街道(乡镇)盖章并由认定人员签字。
⑤村出具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证明原件,并由村、乡镇、扶贫办盖章。
办理地址: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421-39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