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许可(20240126)
更新日期:2024-01-26 信息来源: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211302768326673Q4210125008000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办理项编码:

  11211302768326673Q421012500800001

  事权层级:

  县级

  目录行使层级:

  县级

  业务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75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增补依据:

  实施主体: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21130276832667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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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跳转

  权限划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行使内容:

  受理机构: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适用人群:

  本市居民

  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非企业法人,其他

  服务套餐分类:

  烟花爆竹管理,烟花爆竹管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https://yhbzlx.mem.gov.cn/xkzdzcx/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是否公布:

  是

  是否收费:

  否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特别程序:

  无特别程序

  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方式:

  0421-2855256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双塔区应急管理局)五楼51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证照分离:

  优化准入服务

  特殊事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