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条
四、申请材料
(一)许可事项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总)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报资料的自我保证声明,非本人办理需有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其他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是药学技术人员的,提供出具的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3、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是药学技术人员的,提供出具的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特别说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企业负责人)、经营方式、隶属单位的,应当在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后,由新的经营者按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4、增加经营范围:
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相关情况,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供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目录(增加中药饮片范围要注明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增加医疗毒性药品、罂粟壳及二类精神药品范围要注明专门存放相应药品的上锁专柜);制定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5、变更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变更仓库地址、增加仓库
仓库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二)登记事项变更
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申请委托书
说明: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九、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踏勘及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专家评审及时限:否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书面予以说明原因,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第三步:需要现场勘查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合格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变更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九、联系人及电话
王鑫磊 3801700,15604919995
二十、监督电话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监察室2999209
二十一、办理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321办公室
二十二、办事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