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2023年)
更新日期:2023-11-25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社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率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该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兼得。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缴纳1个月(含)以上失业、工伤和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企业职工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该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兼得。

  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招用公益性岗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可按一定比例上浮。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

  九、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朝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4000元,硕士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省委选调生享受相应层次的补贴政策。

  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按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300元,指导管理费每人每月150元执行。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面向2024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000元、指导管理费150元。

  十一、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面向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按参训学员身份、培训专业类别分级分档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只可参加1次。

  十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为培养符合岗位需求中高级技能人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每人每年给予培训补贴。

  十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1年内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

  十四、劳务品牌一次性奖补。对入围全国和省级劳务品牌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五、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六、充分就业社区一次性奖补。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步加强县级充分就业社区规范化建设。

  十七、优秀孵化基地奖补。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上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等费用定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2023年12月31日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十九、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3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

  二十、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行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十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市内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十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十四、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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