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民办学校年检程序(20231013)
更新日期:2023-10-13 信息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浏览: 次
(一)自查阶段。各民办学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前一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逾期不报材料的教育机构,则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各民办学校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朝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
2.前一年度工作总结;
3.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校舍消防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应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年检。
(二)考核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三)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向社会公布。
(四)验证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印章。经检查需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延期验证,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教育机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