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国家保密局
更新日期:2023-10-20 信息来源:双塔区 浏览: 次
朝阳市双塔区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权力类型 | 地方权力编码 |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保密奖励 | 行政奖励 | 双塔区国家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 ,一次性告知材料要求。 2.审核责任,评选过程应由下及上、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其材料,进行优中选优,遴选出拟推荐人选。 3.决定责任:把拟选推荐人员情况上报至省,通过民主讨论,最后确定人员名单。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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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单位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双塔区国家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2014年1月17日颁布)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规范性文件】《保密检查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14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条 保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检查,制定保密检查方案和目录,提前1-2个工作日下达保密检查通知,组织必要的保密检查培训,配备检查装备和工具,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违规情节的,应当详细注明设备的使用人及处室、职务等情况,注明违规情节,并由责任人签字备查。检查人员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不得少于2人。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要求立即纠正;对不能立即纠正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由受检单位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按期落实整改工作,并向组织检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受检机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严重泄密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发现涉嫌泄密的,要立即登记保存有关设备。对发现存在严重泄密隐患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受检机关、单位,应当适时组织复查。复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初步反馈检查情况;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受检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检查组在完成检查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检查情况和原始记录材料。对存在隐患的,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向受检机关单位发出行政处置通知书;对存在违法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管理权限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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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行政检查 | 双塔区国家保密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2014年1月17日颁布)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1.立案责任:接到报告、举报、揭发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确定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职责范围和程序实施调查;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或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有关人员按照《保密工作部门同检察、国家安全、公安、监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协调配合办法》规定开展调查。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3.处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 4.督促整改责任:对查明的泄密案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针对泄密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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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行政强制 | 双塔区国家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对于收缴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 2.告知责任:实施收缴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3.事后责任: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