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司法局
更新日期:2023-10-20 信息来源:双塔区 浏览: 次
朝阳市双塔区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权力类型 | 地方权力编码 |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64 |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行政确认 | 双塔区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规章】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行政法规】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规范性文件】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规范性文件】5、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评审。 3.决定责任:条件满足、事实清楚、符合相关要求,出具相应确认材料或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不能当场出具材料或证书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或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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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双塔区司法局 | 【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1.审查责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不予援助 2.指派责任: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给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予以援助。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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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行政给付 | 双塔区司法局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者擅自扣减、拒绝支付和侵占、截留、挪用办案补贴。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并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
1.审查责任:对受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法律卷宗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则要求返还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发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卷宗,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给予发放办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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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行政给付 | 双塔区司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1.审查责任:对人民调解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法律案件卷宗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则要求返还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发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卷宗,根据区局的统一要求,给予发放办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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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行政给付 | 双塔区司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1.受理责任:告知发放条件及审核要件,受理相关对象申请给付的材料。 2.审查责任:⑴审查对象申请材料,认定是否享受给付资格。⑵审查给付标准、人数、资金数。(3)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同意给付;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责任: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给付标准、人数和资金,申请资金,按时发放。 4.存档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档案留存,做到全程留痕。按规定应面向社会公开或提供查询的,及时按流程实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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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双塔区司法局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相关奖励表彰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批准后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和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示,并要求推荐单位组织公示。 4.上报责任: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上报部门或本级政府审批,由部门或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颁发表彰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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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双塔区司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相关奖励表彰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批准后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和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示,并要求推荐单位组织公示。 4.上报责任: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上报部门或本级政府审批,由部门或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颁发表彰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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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双塔区司法局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相关奖励表彰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批准后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和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示,并要求推荐单位组织公示。 4.上报责任: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上报部门或本级政府审批,由部门或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颁发表彰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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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双塔区司法局 |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相关奖励表彰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批准后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和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示,并要求推荐单位组织公示。 4.上报责任: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上报部门或本级政府审批,由部门或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颁发表彰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