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
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双塔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朝双委发〔2018〕22号),《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朝双委办〔2021〕14号)有关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清单。
一、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爱军
(一)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双塔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三)根据区委常委会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区政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五)推进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有序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六)持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省 50条、市52条具体措施和《双塔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责任清单》所列48项具体任务;
(七)组织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双塔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倒查追责办法(试行)》(朝安委发〔2022〕12号);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督导等工作,推动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九)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监管需求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配齐配强各行业领域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十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区委常委、副区长 袁满
(一)履行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职责,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区长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落实区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三)推动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推进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有序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落细;
(六)统筹推进全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推动落实重点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隐患清单,督促逐项整改销号;
(七)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次以上;
(八)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
(九)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吹哨人”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组织监管部门及时处理举报;
(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宝生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五)组织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六)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营运等行为;
(七)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八)指导分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副区长 李长江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负责指导各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司法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统筹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重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审核和涉法涉诉事项处理。
(五)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六)组织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七)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营运等行为;
(八)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九)指导分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副区长 王跃飞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等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加强危险废物、醇基燃料、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专项治理。
(五)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六)组织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七)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营运等行为;
(八)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九)指导分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副区长 刘景桐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特种设备、水利建设项目、设施农业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养老福利机构、电梯、管道及压力容器等安全生产治理。
(五)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六)组织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七)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营运等行为;
(八)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九)指导分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副区长 刘兴璐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全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塔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五)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六)组织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七)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营运等行为;
(八)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九)指导分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