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合作协议

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区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负责政府合作协议谈判、起草、报审、履行、争议解决、日常管理等事宜的单位或机构以区政府名义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特许经营协议、招商引资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等)签订前,需向区司法局报送委托审查函、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商会签意见并对合作协议中涉及本部门的行业政策、审批环节、办理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政府的合作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合作协议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

  区司法局就合作协议文本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程序、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者虚假而产生法律风险及其他后果的,由承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