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中心小学2022年度部门决算
更新日期:2023-08-21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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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管理方法的定量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校内教职工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规律,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法制纪律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做好管理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搞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

  (六)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要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有目的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地组织质量检查、分析,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校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正确使用各项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改善教职工的福利生活,提高福利待遇,努力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八)加强与党支部的合作,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

  (九)依靠群众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其在职权范围内所做的有关决定。督促和检查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十)主持学校与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联系工作和外来工作。搞好校际间的交往;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工作,争取各方面力量对学校的支持,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中心小学纳入双塔区财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中心小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323.2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323.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27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8.99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调资。

  (二)支出总计1323.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6.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2万元。

  2.项目支出106.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8%。主要包括其他普通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28.99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调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29万元,项目支出106.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99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调资。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103.45万元,占8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6万元,占10.91%;住房保障支出75.45万元,占5.7%。

  1.教育支出1103.45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小学教育、其他普通教育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6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死亡抚恤、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资、人员增加、基数调整等。

  3.住房保障支出75.45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09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94.2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7.3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94.28万元,自评平均分77.3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中心小学.xlsx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中心小学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