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双塔区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更新日期:2023-08-20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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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政法委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66.8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6.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0.86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支出总计466.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6.8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0.86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86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预算调整。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28万元,占8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5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13.27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19.30万元,占4.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8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28万元,占8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5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13.27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19.30万元,占4.1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预算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公车收回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2.04万元、津贴补贴30.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9万元、抚恤金25.86万元、生活补助1.43万元、住房公积金19.30万元、采暖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29万元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0万元、印刷费1.58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取差旅费1.25万元、维修(护)费101.94万元、租赁费11.40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1万元、专用燃料费8.7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02.03万元,增长138.98%,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涉及资金107.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78.23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29.27万元),自评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2.34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部门评价结果。

  按照账务等相关制度执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4.财政评价结果。

  建议继续全额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中国共产党朝阳市双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x
    
中国共产党朝阳市双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