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更新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双塔区民政局 浏览: 次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救助供养标准:(1)农村特困供养8700元/人/年 ;城市特困供养905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1)全自理158元/人/月。(2)半自理316元/人/月。(3)全护理632元/人/月。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本人书写家庭基本情况,暂无制式模板);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受理→乡(镇)街道入户等方式调查核实→村(社区)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八、咨询电话:0421-285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