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并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杜绝公开涉密信息。
(二)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典型案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积极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安置。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深入宣传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对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在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舆情研判作为必经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适度集中公开办理。要按照同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开办事窗口。要依托县、乡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同时要进一步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是不涉密的可公开文件要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力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项目在网站上提供在线办理通道。加强各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民查询服务。要以部门门户网站为基础,逐步整合本部门主办的其他政府网站,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
(四)加强12333公益服务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统一使用12333对外提供服务。使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识,逐步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全覆盖;丰富服务方式,提供人工接听、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服务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和电话接转平台,逐步实现“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
(五)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与公众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进行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积极拓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防治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健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设备。要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作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全面准确地知晓、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察。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新闻媒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