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我区2023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双方洽谈对接。
二、申报条件
1、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2)能够提供较为稳定、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每年能够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通用性,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岗位;(3)有专设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每名见习指导人员同时指导的见习人员数不超过5人;(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就业见习工作各项活动;(5)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6)个体工商户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7)经审核合格的见习单位,应参加2023年双塔区劳动就业局举办的招聘会等其他活动,公开见习岗位,公开招募。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双方洽谈对接。
2、申请见习单位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单位总体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情况、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见习工资标准、见习生留用率标准、选人用人标准等;
(4)本单位见习工作管理办法。
3、2023年度就业见习对象申报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2)16-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报名时需携带;(1)16-24周岁失业青年需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高校和中职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填报《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三、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300元/人/年,保险责任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50万元及以上)、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等保障。人身意外伤害险须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办理完毕。
3、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
4、见习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要求是否留用,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报程序即日起,有意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及个人可到双塔区劳动就业局报名,
五、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
六、地址: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区劳动就业局)三楼就业服务科
七、联系电话:0421-39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