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双塔区就业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经双塔区人民政府批准,结合双塔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双塔区户籍、符合双塔区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有求职意愿人员。
(二)符合双塔区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11.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
(注:1.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2.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3.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1)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2)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3)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4)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5)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孤儿。
四、报名方法和步骤
双塔区户籍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首先到所在(社区、村)、街道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携相关材料到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楼3号就业困难认定窗口(3990510)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认定合格后到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楼6号公益性岗位管理窗口(3993020)进行报名登记,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用。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