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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日期:2024-05-14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096

电子邮箱:lnst907@163.com(lnst为“辽宁双塔”首字母)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邮政编码:1220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身份证等)。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的处理

各单位要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