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保民生 创业带头人企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更新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次
近日,记者从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区出台2023年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对已办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持续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创业经营实体与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被双塔区劳动就业局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年度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421—3990523咨询。
(姜浩)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