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2020年度为周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0年度地类变化情况,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9926.84公顷(14.89万亩)。其中水田0.05公顷(0.00万亩),占0.00%;水浇地2864.00公顷(4.30万亩),占28.88%;旱地7062.79公顷(10.59万亩),占71.12%。
(二)种植园用地3736.43公顷(5.60万亩)。其中,果园3736.43公顷(5.60万亩),占100%。
(三)林地21116.69公顷(31.6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334.08公顷(14.00万亩),占44.19%;灌木林地3287.27公顷(4.93万亩),占15.56%;其他林地8495.34公顷(12.74万亩),占40.21%。
(四)草地7135.86公顷(10.5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47.43公顷(1.72万亩),占16.23%;其他草地5988.43公顷(8.87万亩),占83.77%。
(五)商业服务业用地314.71公顷(0.47万亩)。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4.36公顷(0.37万亩),占77.65%;物流仓储用地70.35公顷(0.10万亩),占22.35%。
(六)工矿用地1114.12公顷(1.67万亩)。其中工业用地731.85公顷(1.1万亩),占65.69;采矿用地382.27公顷(0.57万亩),占34.31%。
(七)住宅用地2839.78公顷(4.26万亩)。其中城镇住宅用地1385.33公顷(2.08万亩),占44.78%;农村宅基地1454.45公顷(2.18万亩),占51.22%;
(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630.23公顷(0.94万亩)。其中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40.91公顷(0.21万亩),占22.36%;科技文卫用地239.02公顷(0.35万亩),占37.92%;公共设施用地44.11公顷(0.07万亩),占7%;公园与绿地206.19公顷(0.31万亩),占32.72%。
(九)交通运输用地1864.40公顷(2.7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6.82公顷(0.26万亩),占9.48%;公路用地495.95公顷(0.74万亩),占26.60%;城镇村道路用地327.06公顷(0.49万亩),占17.54%;交通服务站用地37.01公顷(0.06万亩),占1.99%;农村道路692.25公顷(1.04万亩),占37.13%;机场用地127.99公顷(0.19万亩),占6.86%;管道运输用地公顷7.32(0.01万亩),占0.4%。
(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8.28公顷(1.5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24.51公顷(1.38万亩),占91.97%;坑塘水面44.40公顷(0.06万亩),占4.18%;沟渠13.78公顷(0.02万亩),占1.07%;水工建筑用地25.59公顷(0.04万亩),占2.78%。
(十一)湿地124.53公顷(0.20万亩)。其中内陆滩涂124.53公顷(0.20万亩),占100%。
(十二)其他土地187.17公顷(0.28万亩)。其中空闲地14.89公顷(0.02万亩),占8%;设施农用地161.25公顷(0.24万亩),占86%;裸土地10.65公顷(0.02万亩),占6%;裸岩石砾地0.11公顷(0.00万亩),占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