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7座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3-01-03 信息来源:双塔区水利局 浏览: 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朝阳市于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7座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橡胶坝划界范围
橡胶坝工程一共7座,均为中型。
1.橡胶坝7座:
大凌河1#-4#橡胶坝,十家子河1#-3#橡胶坝。
二、划界标准
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16)》等规范性文件,确定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
2.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等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