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更新日期:2023-01-31 信息来源:双塔区司法局 浏览: 次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成品油经营者 | 对成品油进行质量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主体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进行“两看三查”。 | 《辽宁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朝阳市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每年至少1次 | 现场检查 |
2 | 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计量器具生产、修理企业及使用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 | 检查获证条件保持情况,计量器具检定情况,配合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验报告真实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2023年内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各类检查工作。 |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
3 | 行政事业性及全区营利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随时检查 | 现场检查 |
4 |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执行情况,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药品质量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 | 全年检查 | 现场检查(核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 |
5 | 全区内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的企业 | 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化妆品索证索票、化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准文件、索证索票、储存卫生、宣传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核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 |
6 | 全区各类市场主体 | 年报信息及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其他被列为检查的事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 1月-12月 | “双随机”检查 |
7 | 辖区内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单位、气体充装单位、电梯维保单位 | 依法对各单位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情况、设备安装告知办理情况、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及各气体充装单位规范充装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日常维护保养行为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 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 |
8 | 全区内各类型生产、经营企业(非食品类) |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依据投诉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随机抽查 |
9 | 全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保健食品销售企业 | 食品生产加工者获得资质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食品流通企业获得资质情况;食品流通企业;保健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乳制品生产禽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细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餐饮经营者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全年至少检查1次。 | 现场检查(核查)、监督抽检 |
10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双随机”检查、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工作、飞行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全年检查 | 现场检查 |
11 | 全区范围内开展广告业务经营主体 |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 现场检查 |
12 | 辖区内各类型生产、经营企业;传销违法市场主体,直销市场主体。 |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加强有形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打击传销,规范合法直销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参加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依据投诉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