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更新日期:2024-02-07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社局 浏览: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区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二、购买项目

根据政府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依据购买实际项目,制定对应的评价标准。

四、购买主体

政府相关单位

五、承接主体条件

具体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六、购买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购买

七、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八、购买流程

1.申请人员准备齐材料后,前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进行服务申请。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发布或不予发布的决定。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受理结果及告知方式  

电话或邮件告知

十、咨询方式

电话:0421-39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