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更新日期:2023-01-08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社局 浏览: 次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22〕245号)。
二、对象范围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的(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提条件
个人委托存档、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四、办理材料
接收: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转出: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员授权委托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五、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材料齐全且手续完备当场受理、审核---办结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手续不齐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手续---材料补齐重新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
双塔区人才交流中心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0421-28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