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指南
更新日期:2023-01-08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社局 浏览: 次
一、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
二、服务对象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服务材料
无。
四、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指导或电话咨询等方式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及岗位推送,即办即结。
五、办理地点(方式)
双塔区劳动就业局3楼就业服务大厅((1)申请人员向创业指导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六、咨询电话
0421-39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