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
动员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志愿者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举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社区要通过设立展板、电子屏、咨询台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的科普宣传,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讲座,在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健康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对劣质食品危害的认识,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办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办)
二、开展食品安全进生产企业
组织社会公众及媒体走进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利用企业官方网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了解相关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业务技能,了解相关食品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方法。通过开放活动,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进一步强化自律守法行为,全面健全主体责任运行机制。(区食安办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商超
组织社会公众及媒体走进商场、超市,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科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介绍防范食品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骗技能。同时,通过开放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商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主体责任运行机制。(区食安办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主办)
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户
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入田间地头,逐户进行食品安全和种养殖知识的讲解,进一步解决违法添加和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等问题,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从源头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区食安办指导,区农业农村局主办)
五、《食安辽宁》走进食品安全宣传周
积极为《食安辽宁》提供素材,通过辽宁卫视频道播出《食安辽宁》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栏目,全面展示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成果,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宣教作用,正确引导食品安全舆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食安办指导,各成员单位主办)
六、部门主题日活动
(一)区教育局
开展2022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总结《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
(二)区卫生健康局
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主题日活动,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倡导合理膳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素养,弘扬合理膳食、杜绝浪费等传统美德。
(三)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食用林产品安全知识。向林农和消费者发放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
(四)区司法局
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五)区科协
发挥科技馆科普主阵地作用,在常设展厅开设食品安全专题展区,展出食品加工、健康饮食等展项。设立食品科学工作室,开设“食品科学”、“解密食品添加剂”等系列课程,通过馆校合作等方式,向全市中小学生开放。利用科普辽宁微信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等相关科普文章,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的社会氛围。
(六)市市场监管局
1.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集中展示三年来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取得的成效、实施“十大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
2.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发挥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3.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发布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提示,加强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4.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食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公开食品评价性抽检信息增强消费信心。
5.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网上培训。
6.推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在线学习和抽考。
7.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第五届社会共治案例征集活动,面向基层单位、企业、行业组织征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发掘宣传各地齐抓共管、合力共治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做法,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
8.指导各地结合主题宣传日,做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以及食品、食用农产品知识进企业、社区、商超、农村的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