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更新日期:2022-12-15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申报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
    5.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2营业执照复印件。
    5.3如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提供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5.4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说明并附改变的相关资料。
    5.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7、服务流程: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8、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