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更新日期:2022-12-15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与注销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申报条件
4.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4.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
5.1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5.1.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1.2营业执照复印件。
5.1.3申请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图及方位图。
5.1.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7、服务流程: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8、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