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更新日期:2022-12-15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申报条件

4.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报材料

5.1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委托书。

5.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可实行容缺受理)。

5.4容缺受理承诺书。

5.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设立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即申请书委托人页)以及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6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为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5.7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以及生产单位的生产证复印件(仅限申请“散装熟食”项)。    

6、服务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7、服务流程: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8、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