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06〕27号)中规定的“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参加本县(市)区初中升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考试时,可享受增加5分优惠待遇”的规定,经市教育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对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时予以加分,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的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需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4月30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是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资格确认
1、符合加分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需填写《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独生子女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对所辖独生子女加分资格进行初审。
3、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考生所在学校携带《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统一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核。
4、公示。经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独生子女户籍所在村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进行加分资格确认。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持加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进行加分资格确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时,要查验以下手续:一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
6、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加分审批。
三、加分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办法。具备加分资格的独生子女考生,在市区和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时享受加5分的优惠待遇。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分办法。具备加分资格的独生子女考生在市区和本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省计划招生除外)享受加5分的优惠待遇。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对弄虚作假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