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
更新日期:2022-12-13 信息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浏览:

一、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以营利为目的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下(含15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两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上,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二、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经查实,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三、同时有以上一、二项所列两种行为者,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

四、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或讲新课的,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五、对出现以上一、二、四项所列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在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此后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六、对出现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