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次申办)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业务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适用范围
法定由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三、职权类型
承诺件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第十四条:“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五、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应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须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有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受理
1.申请人向双塔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经窗口审核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将退回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公示
我局在政府网站上对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名称等进行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及现场踏勘
1.专家评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项目审批股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流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一般分为六步,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1)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
(2)项目单位和项目报告编制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3)专家组对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提问,项目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答疑;
(4)专家发表意见;
(5)评审会暂时休会,由专家组整理意见;
(6)复会,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意见;
2.现场踏勘
①专家评审通过后窗口推送给踏勘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供核查需要的材料;
②踏勘中心接到踏勘任务后,安排踏勘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踏勘结论;
③踏勘结论为“符合现场核查要求的”,踏勘中心出具《现场踏勘结论确认表》,并由分管踏勘的副局长签批后,推送给窗口;
④踏勘结论为“不符合现场核查要求的”,踏勘中心出具《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⑤对于不能整改或限期整改没有完成的,出退件手续,由主管踏勘的副局长签批后,退回窗口。
最终专家组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意见》合格后,进行拟审批公示;
(四)拟审批公示
我局对建设项目的运营期和施工期的环保措施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五)以上四项都完成,我局出具《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
(六)审批决定公示
我局对《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进行公示7天;
(七)审核
以上四个办理流程完成后,由项目审批股股长审核登记。
(八)核准
由主管副局长核准签批,项目审批股做出准予(不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不包含依法进行公告、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八、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包含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内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表)报批版 (原件)
3.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
九、咨询办理地点及电话
朝阳市双塔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建设审批股,电话0421-7026021
十、监督电话
0421-702603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