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辽宁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做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 。
三是聚焦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2022年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服务补贴。优先将项目资金向大豆油料扩种区,特别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倾斜,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营模式,可与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项目接续实施,提高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鼓励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
四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五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项目2万亩,发放补贴资金14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在提高小农户收入水平的同时,增强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70元。结合我区山地、平地服务费价格的实际情况,规定每亩补贴标准为:耕地环节补贴15-17元,种地环节补贴15-17元,病虫害防治环节补贴5元,秋收环节(机械化收割含秸秆打包)补贴31元,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7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二)确定任务。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朝阳市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区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中服务组织的申请,充分考虑服务组织拥有的农机数量及作业能力,结合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分配任务面积,并优中选优,确定服务组织数量,核定上监管平台的农机台数,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实施。一是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农业生产托管的实践经验,拥有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自觉接受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的同时,做好服务监督监管责任。三是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和标准履行服务合同。四是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监管统计,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四)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请,依托托管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合格服务组织名单和享受补贴金额。
(五)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三、绩效考核
(一)设立指标。在原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可操作性,按照《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打分标准对各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打分,评先选优,做为今后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考核。根据省方案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各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评分情况作出评价,根据各服务组织完成任务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系统数据。
四、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塔区政府做为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要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支持各类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
(二)强化监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务求取得实效,对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进行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对服务组织之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的不予补贴。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21-2855623,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推进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农机服务各类卫星导航定位系统(BDS/GPS)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大力营造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五、时限要求
(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工作总结,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月中旬前报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对2021年前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面积未完成的,参照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全部结束。
(三)项目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或者服务组织的比例,到2023年上半年完成率达到60%以上。
朝阳市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